Article 2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堆放废旧物品、废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