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本市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口岸及其周边的道路、堆场等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口岸集疏运协调配合,及时疏导旅客、货物以及严重道路交通堵塞等情况,保障口岸进出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