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整合道路交通资源,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分析交通安全状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