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托延安革命旧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育机构应当将延安精神融入教育教学环节,鼓励依托延安革命旧址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延安革命旧址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研学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