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定期开展亲商暖商活动等多种方式,及时听取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和诉求,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依法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中小微企业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中小微企业负担。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