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窗口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推行网络审批和智能服务,提供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推行"容缺+承诺制"审批改革。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中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实行全过程在线审批。投资项目各环节前置或者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应当并联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