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新:
(一)整机或者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年限即将届满的;
(二)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三)因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停止使用的;
(四)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管理人认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使用管理人应当在使用年限届满之前完成安全评估;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电梯恢复使用之前完成安全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