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规定,未建立医源性污水处理设施或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