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工信、市政、公安、交通、商务、工商、水务、质监、农林、食品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