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数据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历史和地域影响分布特点;

(二)可能遭受的气象灾害种类、风险等级分析;

(三)气象灾害风险管控对策和积极干预影响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结论。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