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建立全市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工程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全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指数、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和各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以及有关计价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在全市工程造价信息平台或者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发包和承包的计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