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工业园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设立工业园区。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