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机制,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接处警平台。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受害人及时就医;

(二)应当告知受害人享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四)及时询问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收集和固定证据,协助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