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Chapter 3 工程使用和管理Article 19In force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使用申请书;(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合同》;(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