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Article 4Repealed市、县人民政府酒类商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