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一)着装整洁、言行文明;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幼;
(三)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遵守场馆秩序;
(四)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馆活动不大声喧哗,不干扰影响他人;
(五)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正常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处理医疗纠纷;
(六)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七)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八)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