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践行文明行为以及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可以给予帮扶。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予以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