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新风尚。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公共交通工具和适当地段的建设工地围挡等,应当刊播、展示文明行为促进公益广告。
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