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