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禁止以下列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

(二)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