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工作。

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