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
本省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更新:
(一)全省统一布设的测绘控制网,十年至十五年更新一次;
(二)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三年更新一次;
(三)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