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根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的要求,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