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安全、连续用水;

(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

(三)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用水量、水质、水价和水费信息;

(四)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投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