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水土流失治理体制机制,创建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新模式,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支持水土流失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投资、捐资或者其他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