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体现生态价值、代际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和技术、政策、实物补偿为辅的水土流失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红线管控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补偿的具体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