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水土流失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租赁给个人或者单位经营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租赁合同。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承包、租赁合同中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履行。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