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水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截污、引清、清淤、生态修复、驳岸治理等措施改善风景名胜区水质,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进行水质监测,评估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