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高度、布局、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突出西湖景观特色,并与风景名胜区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应当依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除风景园林中的塔、阁等标志性建筑物外,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