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并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