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州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民族乡。

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中,应当照顾散居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