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装修房屋应当控制噪声、粉尘和污水等,按照规定时间施工,减少对小区环境和他人生活的影响。

(二)爱护、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不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不在楼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爱护公共环境,积极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活动,不得乱搭乱建。

(四)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车位、车库区域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未经允许,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侵占公共停车位。

(五)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

(六)公民应遵守的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