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山体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山体保护范围内毁坏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山体保护范围内探矿、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等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山体保护范围内违规建造坟墓等行为。
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