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专项扶贫工作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制定年度行业扶贫计划,优先安排行业扶贫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