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牧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雷电易发区的学校、村民集中居住区、牧民定居点、大型农业生态园、大型设施农牧业基地等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提高农牧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