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