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