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