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湟水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砂石开采规划,划定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控制河道及河岸的采砂、洗砂活动,防止采砂、洗砂活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开采河道砂石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