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消纳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消纳场。消纳场达到原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消纳人无法继续从事消纳活动时,消纳人应当在停止消纳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原发证部门,由原发证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