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乱摆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堆放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向水域丢弃、倾倒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袋、发泡饭盒、饮料瓶罐等生活垃圾和花草树木的枝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规定,向水域抛弃动物尸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六项规定,在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建造和使用直接将粪便排入水域的厕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七项、第八项规定,船舶装卸或者运输散体物料、其他废弃物时向水域漏撒或者清扫、冲洗码头、车船和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时,将垃圾、渣土、沙石等冲、扫至水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违反第九项规定,在河道、河涌、湖泊、水库、水渠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设置农贸市场或者家禽、家畜等养殖场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