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绿色低碳生活;
(二)不在禁止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
(四)不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主动佩戴口罩;
(六)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