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宅基地范围、面积、规划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

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建筑物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建设三层(含三层)以上建筑物的,鼓励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鼓励农村村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民居设计图集,采用优秀传统建筑工艺,或者使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进行住房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