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在住宅小区和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设立的经营木材、石材、玻璃、金属等服务项目,不得从事加工服务。

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加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