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Chapter 2 规划和建设Article 9In force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制度,将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应当保证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用划拨方式供地。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用途。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9, 2018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