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在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开辟和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并向社会公告。

公共交通站点名称以地名、道路名称、标志性建筑、文物古迹、机关事业单位等名称命名,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使用同一站名。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