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