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按照安置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土地使用者应当退出根据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而安置的临时居所。

由于非当事人的原因,超过过渡期限而无法实现产权调换的,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加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