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