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6 村民自治的保障Article 39In force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给予工作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